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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0-01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0-11-25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09: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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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商贸流通设施建设,遵循商业发展规律,强化制度保障,营造竞争有序、规范经营、良性发展的商业环境,促进城乡商贸繁荣,2019年12月25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商务联发〔2019〕  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旨在贯彻国家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精神,落实浙江省政府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新模式。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是引导商贸流通有效投资,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建设,优化商业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发达国家商业发展的重要经验。《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实施、政府鼓励流通设施建设政策促进和社会投资公共信息引导等三大机制,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八条政策意见。

一、解决商业网点规划地位不高和编制不够专业问题

第一条给商业网点规划“赋能”,增强规划的强制力。明确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通过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确立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地位和执行力度,确保了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同步实施。

第二条给商业网点规划“赋容”,增强规划编制专业性。明确了规划内容,要求结合各地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确定重点商贸流通设施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分区定位、建设规模、业态结构等内容。通盘考虑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公益性商贸设施等的空间布局、建设目标、功能结构和管理原则。

二、解决政策保障不够有力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备问题

第三条的关键词是“政策保障”。针对农村商贸、社区商业、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带有公益性的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问题,要求全省各地对商务部等部委《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的项目,加强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保障。鼓励利用现有闲置设施进行商业项目改造。鼓励通过发展数字商业、智慧商业、数字市场,对现有商贸设施升级改造。

第四条的关键词是“分类管理”。针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短板,以及“热点”地区出现的大型商业网点盲目建设、业态重复、恶性竞争、闲置浪费等问题,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采取分类、分级、分区的管理方式,管控与促进相结合,由市、县制定商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意见,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

三、解决商业项目规划管控和公众参与意见问题

第五条是加强项目规划审核。要求结合商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意见的实施,严格落实大中型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规划变更时,应征求商务部门意见,落实用途管控,具体办法由市、县制订实施。

第六条是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方式,明确对当地商业环境影响较大的或公示中反应强烈的重大商贸项目,由市、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方代表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建议。

四、解决部门协作和商贸投资公共信息引导问题

第七条是强调部门之间协同。明确将商务部门纳入政府规划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其在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的作用,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是发挥信息引导作用。明确市、县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商贸流通建设项目信息定期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商业网点建设监测预警制度。完善浙江省市场体系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加强政府公共信息的引导,为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商贸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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