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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5 15: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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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附件1)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企业上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及电子数据。企业申请表需要加盖地方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册。

四、材料上报时间

(一)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二)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数据(光盘)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到所在地方商务部门(一式四份)和财政部门(一式一份)初审。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当地财政部门会审、盖章,于2019年8月22日前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本地区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和《2019年度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附表1-3)》(各一式两份)以及其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使用EXCEL格式,不合并单元格)、企业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汇总。

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8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资金申请电子数据,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上报至省商务厅。

五、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企业《申请报告》中需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要求简洁明了,并用数据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需要手签,使用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以方便将数据汇总和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在填报《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四)《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目录》中的商品编码只作参考,不能简单以商品编码不符来否定企业申报,关键要看申报商品是否符合《目录》中商品名称描述的产品。

(五)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并在材料中提供“成套设备分散报关情况说明”;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六)技术进口限定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

(七)《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6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

六、重要提示

(一)申报材料的排列装订顺序。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前文所列明的材料顺序排列并编号,未申报过的企业可准备好材料后电话咨询再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每页均要加盖企业公章。合同太长的可以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的原件。企业将申报材料送商务局审核时,需携带复印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还企业(报关单等原件已交相关部门或未从海关取得报关单原件的,需协商相关部门借出原件审核后送回或从海关重新拉取报关单原件)。

(三)递交的材料。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及贴息资金申请报告、《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等3个文件的电子数据(拨付贴息资金时需要相应的数据,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填写,如因账号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拨付贴息资金,责任自负)。

(四)对电子数据的要求。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通知所附表格格式填写,切勿修改表格及表格内任何内容的格式,如因格式错误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数据影响申报结果,责任自负。

附件1: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附件2:《附表1-1: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2: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3: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联系人:徐  锋,电话:88265636

绍兴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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