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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和上虞区被列入2020年度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专项激励名单
发布日期:2020-03-02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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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专项激励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号)文件精神,诸暨市和上虞区分别被列入2020年度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专项激励名单示范类和培育类,将分别获得300万元、200万元的专项激励资金。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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