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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3 14: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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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 101 号)、《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绍政发„2019‟19 号)精神,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产能布局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散装水泥“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要求,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规划布局的实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效避免恶性竞争。

二、严格备案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应根据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定期公布符合备案条件生产企业目录,对属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企业试验室合格证》和《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证书》进行检查。为便于管理和方便企业,跨设区市销售预拌干混砂浆的生产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登记。

三、严格质量管控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技术条件、质量管理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

四、强化安全生产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督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专用车辆驾驶员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安全防御能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合法装载运输,并按照省、市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定位监控和含驾驶员行为分析的4G 视频监控装置。严格督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烘干用气需符合市安委办“三同时”要求。

五、强化清洁生产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常态化管理。督促指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照省要求及推进进度,按时完成清洁生产改造。预拌砂浆储罐设计需符合环保要求,采用全封闭绞笼式搅拌设备,并安装定位和计量装置,规范使用车载收尘装置,确保在砂浆输送和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扬尘污染。

六、强化“禁现”管理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与建设、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工作职责,强化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砂浆使用台账,定期开展对建设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严格建设工程现场搅拌事前报告事项办理,对未按规定使用或符合现场搅拌条件未事先报告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需立案的案件,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绍兴市商务局

2021 年 5 月 7 日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加强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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