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策文件
 信息动态
 国内外展览
 党政专栏
 外贸风险预警平台
 散装水泥服务中心
 
热点新闻
 浙江开放平台共建发展 助力...
 精准服务零距离——金立耿局...
 释放消费活力,加快消费回补...
 “丝路护航”浙江—印度尼西...
 全市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倡议书
 “2022走进绍兴商贸交流...
 商务部:预计6月外贸将维持...
综合新闻
 2022绍兴名品纺织机械行...
 市商务局开展“学习贯彻省党...
 绍兴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商...
 “喜迎二十大、奋进共富路”...
 市商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快讯|全面暂停!5月,全国...
 重磅|今夏重启!全国各地逾...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热点新闻
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6 09: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分享: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 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 施等。

二、 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 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 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 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三、 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 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M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 洗、消毒或更换。

(七) 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 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 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 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 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 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 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C202D82号)执行。

来源:商务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