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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市重点类展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6 09: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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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落实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6-9月新增货物贸易重点类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51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10-12月新增国际重点类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61号)文件精神,加大开拓市场力度,鼓励我市企业借助“代参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我局对《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6号)中市重点类展会进行适当调整(新增13个,调整14个,取消4个,其余不变),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费用支持范围

1.补助对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等非法人企业。

2.参展要求。参展企业要加强自我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承办单位要增加透明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承办工作。对省商务厅重点类展会项目,企业需按照省商务厅相关组展通知要求报名参与展会。

3.补助金额。市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100%资助,企业通过“代参展”模式参加市重点类境外展,给予5000元/次的委托参展费定额补助,当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展会费用支持方式

展会费以展前支付、展后申请、事后清算的方式由各区、县(市)进行配套支持,上级已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展位费差额资助。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力做好各类展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将展会目录传达至各企业,鼓励我市企业借助“代参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力保外贸基本盘。

四、联系电话

服务贸易处:单  轲,电话:0575-88738758;

贸易促进处:余  颖,电话:0575-85121376;

对外贸易处:张科成,电话:0575-88267837;

电子商务处:李煜科,电话:0575-88267833。

特此通知。

附件:绍兴市商务局2022年度市重点类展会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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