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发挥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展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1〕10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五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29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重点,我局经研究确定了2022年度各类展会共353个,其中省自办类展会15个,重点类展会105个(省重点类展会30个,市重点类展会75个),其它类展会108个,2022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125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费用支持范围 1.省自办类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境外展品运输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2.重点类展会。省重点类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展位成本价的70%资助;市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100%资助(广交会除外)。单个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的展位费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其它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4.2022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展位费给予全额减免。 二、展会费用支持方式 1.省自办类展会、省重点类展会以及2022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展会费支持方式参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文件执行。 2.市重点类展会和其它类展会。展会费以展前支付、展后申请、事后清算的方式由各区、县(市)进行配套支持,上级已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展位费差额资助。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全力做好各类展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将展会目录传达至各企业,积极组织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制造业水平的企业参展。 四、联系电话 服务贸易处:单 轲,电话:0575-88738758; 贸易促进处:王慧健,电话:0575-85220217; 对外贸易处:张科成,电话:0575-88267837; 商贸发展处:冯 峥,电话:0575-88229851; 投资合作处:胡聿安,电话:0575-85143754; 电子商务处:黄文洁,电话:0575-88263902。 特此通知。 附件:绍兴市商务局2022年度展会目录 绍兴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