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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好!绍兴市服务业纾困政策“十条意见”发布
发布日期:2022-04-29 10: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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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领域纾困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对服务业行业造成的影响,我市制定出台了《绍兴市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条意见》。4月28日下午,我市举行服务业纾困政策“十条意见”出台新闻发布会,市商务局副局长邹丰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实行消费促进补助”政策向新闻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服务业纾困政策“十条意见”面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运输仓储、科技服务、文化娱乐、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其中,第六条“实行消费促进补助”,通过着力为广大商户引流这一关键,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从而实现商贸服务类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行消费促进补助。鼓励民营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等商贸业态集中区域实际运营方组织宣传推广、消费促进活动(包括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高铁、地铁、公交等载体开展的推广营销活动)。给予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民营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含培育单位)实际运营方营销推广费用20%的资金补助,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细则由各区、县(市)分别自行制定。

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智慧商圈、步行街、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宣传推广、组织促销活动给予支持。一方面,通过商贸业态集中区域的宣传推介和活动组织,营造消费氛围,挖掘消费潜力,另一方面,也对外积极宣传绍兴的特色产品和消费场景,为绍兴引流。希望通过此次政策补助,鼓励运营方采取更多方式开展宣传、举办促消费活动,为恢复消费市场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服务业纾困政策“十条意见”

01、实行贷款贴息支持

02、补助企业防疫消杀支出

03、支持交通运输行业降低用能成本

04、鼓励服务业企业吸纳大学生稳岗就业

05、实行旅游行业人才专项扶持

06、实行消费促进补助

07、实行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销补偿

08、继续发放绍兴消费券

09、实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征后奖

10、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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