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动态>开发区
关于2022年经济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和示范申报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10 12: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链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增补若干高质量“链长制”试点和示范单位,评选若干开放平台共建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在地方申报、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厅于12月20日组织专家开展了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和示范申报评审,以及开放平台共建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评选。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示范试点单位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材料产业链

诸暨经济开发区      智能视觉产业链

海盐经济开发区      电子信息产业链

平阳经济开发区      装备制造产业链

二、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单位

鹿城经济开发区      时尚鞋业产业链

永嘉经济开发区      泵阀产业链

开化经济开发区      绿色硅材料产业

三、开放平台共建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1.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山海协作“保税飞仓”升级版 推动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2.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协作再升级,产业飞地奔共富

3.平阳经济开发区:山海联姻,平台共建,全域深化“共富路”

4.泰顺经济开发区:探索“双向飞地”新模式,助力区域一体化发展

5.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产业飞地”率先开工,项目快速落地见效

以上评审结果给予荣誉,不给予资金支持。

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对以上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丽娜,0571-87050882,13575783426

裘  俊,0571-87057595

浙江省商务厅

2023年1月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