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浙江老字号复核和第七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0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分享: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文物局决定联合对已有六批浙江老字号开展复核工作,并组织第七批浙江老字号申报推荐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浙江老字号复核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浙江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浙江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浙江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四)备案已复核中华老字号情况。参加商务部2023年中华老字号复核的第一、二批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为“通过”的,仅需提供《“浙江老字号”复核表》以备存档;复核结果为“附条件通过”的,提供《“浙江老字号”复核表》以及整改情况说明;复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进行正常复核。

(五)审核上报。各区、县(市)商务局要组织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复核表》(见附件1),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同时将相关佐证资料(老字号历史沿革、品牌建设、传承经验、创新故事、发展现状等必须专门成文并附证明图片5-10张,详见附件3评价指标)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0日前寄送至市局商发处(曲屯路368号人力社保大楼市商务局819室,梁远洪,13989516878);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逐一核查,提出初审建议上报省厅。

二、组织新一批浙江老字号申报

各区、县(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地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浙江老字号”申报书》(附件4),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择优向市局申报。于10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寄送市局商发处。

(二)择优审核推荐。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工作咨询请及时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老字号企业协会联系。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商发处,梁远洪,0575-85132056

老字号企业协会,万钰婷,151****8219

绍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