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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1 1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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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外贸发展质量,发挥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展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商务展会目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10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重点,我局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度各类展会共210个,其中省自办类展会43个,重点类展会109个(省重点类展会17个,市重点类展会92个),其它类展会58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费用支持范围

1.省自办类展会。按《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展会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34号)文件执行。

2.重点类展会。省重点类展会展位费按不高于展位成本价的70%资助;市重点类展会展位费给予100%资助(广交会除外)。单个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会单个企业的展位费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其他类展会。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

二、展会费用支持方式

1.省自办类展会、省重点类展会。展会费支持方式参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商务展会目录的通知》文件执行。

2.市重点类展会和其它类展会。展会费以展前支付、展后申请、事后清算的方式由各区、县(市)进行配套支持,上级已给予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展位费差额资助。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商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全力做好各类展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及时将展会目录传达至各企业,积极组织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制造业水平的企业参展。

四、联系电话

服务贸易处:单  轲,电话:0575-88738758;

贸易促进处:余  颖,电话:0575-85121357;

对外贸易处:张科成,电话:0575-88267837;

商贸发展处:沈  炜,电话:0575-85138154;

投资合作处:茅燕飞,电话:0575-85143754;

电子商务处:徐佳伟,电话:0575-87578056。

特此通知。

附件:绍兴市商务局2023年度展会目录

绍兴市商务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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