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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商贸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4-01-24 10: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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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商贸行业重点场所经营者: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密结合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社会氛围,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全市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远离火灾,共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秩序,现决定在全市商贸行业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衷心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主动作为,把消防安全铭刻于心、见之于行。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场所经营者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组织学习本场所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迅速深入细致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和每个环节。

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各商贸行业重点场所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深入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全面细致开展自我“体检”,彻底排查经营各环节风险隐患,建立自查隐患清单,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实行动态闭环管理。

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商贸行业重点场所要积极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员工不培训决不上岗、培训不合格决不上岗,普及各类消防安全自救互救知识,让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让“一懂三会”等要求深深埋入每位员工心灵深处。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商贸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为商务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水平的安全保障。

附件:商贸行业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十项操作要点

1.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请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2.证照齐全,不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3.在营业结束后,请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阀、气阀,场所用电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4.不在场所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箱不裸露,电线套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不超负荷用电;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请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7.按规定配置灭火器(2只及以上4公斤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8.场所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9.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进行有效分隔,其他场所内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存量不超过50公斤(3个15公斤“小瓶”或1个50公斤大瓶),同时确保瓶装燃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

10.正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管道天然气离天花板30厘米、瓶装燃气离地面30厘米);按规定定期清洗油烟管道;瓶装煤气软管不得穿墙、不能超过2米、中间不得使用三通;规范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严禁使用可调式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液相钢瓶和气液两相瓶,燃气使用场所禁止使用煤饼炉或其他第2种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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