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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3-28 09: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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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大型商业综合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要求,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现就规范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告知如下:

一、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管理主体责任,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并负责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  

二、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三、会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主体依法做好集中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确保配电、充电、消防等设施完整;及时清理不能提供充电服务或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在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停场所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设备或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相关要求。

五、在电动自行车地下集中充停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宣传海报,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六、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周边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操作指南,包括图文形式的充电操作流程、安全提示、负责人及运维人员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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