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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贸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2 09: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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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贸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业

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根据信用浙江建设有关精神和《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办法(试行)》,经省商务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商贸流通企业中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经营期满3年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电子商务、药品流通、酒类流通、肉类流通、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成品油销售、拍卖、典当、租赁、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企业。

二、评选名额

 “诚信示范企业”评选100家。

三、评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3910月,为宣传动员阶段。下发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创建活动要求,浓厚创建活动的氛围,动员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

 (二)企业创评。201311月至20144月,为企业创评阶段。企业按照创评条件,积极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实践活动,查找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三)申报受理。20145月份为企业申报、单位受理阶段,531为申报截止日。企业通过自评,认为符合创建条件,向市、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报,省直企业可直接向省商贸业联合会申报

(四)考察审核20146月份为考察审核阶段,截止时间为630。各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报企业的材料,实地考察申报企业,对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并择优向商贸业联合会推荐。

(五)评定表彰。201478月份为最终评定和表彰阶段。由商贸业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的诚信示范企业,经省商务厅审定后,在浙江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表彰。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系人:林世娟 周超   联系电话:0571-85062226              传真:0571-85069995          邮箱:smylhh@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评比办法(试行)

2.“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评选活动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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