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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商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数字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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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绍兴市本级数字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绍市审调报〔2019〕24号)。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数字经济浙江建设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等发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决策部署。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1200万元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绩效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2019年7月,越城区商务局、财政局展开了对2018年度符合条件项目的初审,2019年10月,越城区商务局、财政局出具了初审意见报告,经过绍兴市商务局与绍兴市财政局积极对接,于11月初完成对越城区初审意见的复审,同步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最后通过实地审查和网上公示,于2019年底前完成政策兑现171.7658万元。为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激励越城区充分挖掘批零改造提升项目,我们已将剩余1028.2342万元分配至越城区,同时做好督促和审查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政策兑现。

2.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针对使用绩效偏低问题,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精准服务指导,更大力度推进试点项目。建立调研服务组,开展“扶持项目指导”专项活动,深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讲试点扶持政策,指导申报试点扶持项目,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优化资金使用,更广领域开展试点工作。省厅已批复同意扩大我市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试点资金将可用于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如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主体培育、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等。同时起草的《2020年度绍兴市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市财政局、越城区商务局等部门的意见,新的《管理办法》将很快出台。三是简化申兑程序,更高效率使用试点资金。我局已对各项政策的申报办理流程进行梳理,按照申请“最多跑一次”、申报资料“减量”、评审流程“优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申报兑付便利程度。目前,2019年电商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已完成评审程序,预计年前可以完成资金划拨兑付。2020年电商创新发展试点项目也在加紧收集、补报中,预计2021年5月前可以完成资金划拨兑付。

3.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绩效。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合理、程序规范、拨付及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对省级电商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评审不够严格问题整改

针对试点项目中“供销淘电商服务站”建设效果未达预期,线上产品单一,APP无法正常使用,公众号未开展实际业务等问题,已与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沟通,要求丰富线上产品,以线上其他形式如微信小程序、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开展业务,并不予兑现2018年资金。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于其他项目,加强审核力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抽查,注重项目的实际运营效果。我局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甄选优质项目参与试点,以稳妥推进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我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报告,找差距,补短板,完善相关政策,压实职责,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统筹推进,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和省级电商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确保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有力。

(二)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里提出的审计建议,在优化资金使用方面,我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在《2018年度绍兴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19年度和2020年度资金采用切块给相关区、县(市),使资金使用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已向省商务厅请示,省厅批复同意扩大我市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试点资金将可用于推进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三)严格项目评审,加快项目任务落地实施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按照省级试点项目要求,严把项目评审关,充分发挥省级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确任务计划,制定科学合理措施,加快推进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和省级电商创新发展试点项目。

绍兴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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