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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0-08-12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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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清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66 号)精神,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制定促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2020 年工作要点。

一、规范家政行业发展

(一)组织开展规范家政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我市家政服务协会、企业等探索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开展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家政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家政行业指导、服务、统计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支持我市家政协会会长单位发挥地区行业领军作用,扩大会员规模,凝聚行业力量。(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四)完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三方权利和义务,要求家政企业应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研究制定家政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建立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我市家政服务业统计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家政行业发展现状。(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优化家政服务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家政行业管理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八)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落实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有关社保补贴、就业创业补助等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促进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时间等权益保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与鼓励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人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

(九)鼓励大学生在家政、养老、育幼等领域创新创业,引导大学生创业团队与龙头家政企业开展合作。(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家政行业“放管服”改革,在涉及家政服务公司设立、家政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等方面深化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允许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男性不超过 65 周岁,女性不超过 60 周岁)单险种试行参加工伤保险,研究进一步放宽女性年龄限制。(市人力社保局)

(十二)支持保险公司开发和完善家政服务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服务功能。(绍兴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十三)分类制定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督促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十四)将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市建设局)

三、开展培训提升行动

(十五)积极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推动组建市级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提升家政服务培训能力。创造条件培育 1 家省级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十六)支持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加强家政服务人才培养。至少有 2 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市教育局)

(十七)中高职、技工院校招生向家政服务领域倾斜,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强职业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家政服务领域。(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完善家政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构建家政从业人员从初、中级工向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通道,支持家政龙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探索委托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人力社保局)

(十九)推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按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规范组织开展培训,鼓励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评价。(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针对性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 5000 人次。(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二十一)开展巾帼家政培训,全市全年培训不少于 500 人次。适时开展寻找“最美巾帼家政人”和最美巾帼家政故事宣传活动。(市妇联)

(二十二)开展全市家政服务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三)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二十四)完善家政从业人员身份验证和犯罪背景信息核查渠道,在全市推行统一的“安心码”,每位家政从业人员免费申领,并在应聘、上门服务环节进行核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二十五)建立家政服务人员体检结论查询渠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二十六)推动“安心码”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依法依规提供家政从业人员身份验证、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等查询服务,实施精准的诚信监管。(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五、推进家政服务创新引领

(二十七)积极支持家政服务行业头部企业加入未来社区产业联盟,将家政服务模块纳入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为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提供创新、便捷、高性价比的家政服务O2O 产品。(市发改委)

(二十八)在城市新建小区建设中,充分利用或结合新建社区配套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各类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导家政服务网点设施(场地)的科学、合理、高效设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二十九)实施家政帮扶和劳务协作,推动市内家政企业到我市对口地区建立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输出基地。(市商务局)

六、强化财税金融土地支持

(三十)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征所得税和对家政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等税费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开展家政服务“信易贷”试点,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家政服务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

(三十三)完善家政服务业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用地,将需供应的家政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

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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