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也称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 1、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2、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要以生产、流通、金融、税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广告和社会中介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使用制度。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要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研、知识产权和社会组织等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带动社会诚信建设全面开展,积极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4、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以司法公开为原则,以司法公信和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强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