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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领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28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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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

(一)公益宣传

1.公益广告: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电视、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间隔10米算1处,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主题、垃圾分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二)文明优质服务

2.在显著位置设置行业规范(要有行业特色),公示投诉电话,电话及时接听;设有意见箱、意见本,投诉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

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三)公共设施

4.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无损坏、破损现象;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被违规占用现象。大门、通往公厕的通道、入口,上下楼通道等轮椅通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方便老弱病残孕通行。

5.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公共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l%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能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一是服务项目公示牌里要有信息无障碍服务内容,二是工作人员要能提供相关服务(测评人员可能会现场询问,要热情有礼地答复有相关服务,且能现场提供手语服务、助听器、设置盲文扶手、语音提示设施、显示屏、放大镜、低位服务设施等)。

7.大型商场设有无障碍独立卫生间,并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无被违规占用现象,无损坏、破损现象。勿上锁,勿当杂物间,勿忘保洁。公共厕所有节水用水、文明如厕宣传;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

8.设有母婴室,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需有设施(婴儿床、沙发、椅子等),参考《浙江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四)消防安全防控

9.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发现烟壳、烟蒂视为吸烟现象。

10.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灭火器合格无过期(指针指向红色、黄色区域视作不合格),应急灯、消防栓(有水龙头、水带、喷枪)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11.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

(五)食品安全

12.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六)场所内及周边环境秩序

13.环境卫生干净整沽,无乱扔杂物、乱张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良好。建筑物外立面养护完好。

14.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处理。

15.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七)文明举止

16.收银台排队等候区域设置“1米线”,文明排队,无插队、拥挤现象。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文明乘电梯,先出后进。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喧哗吵闹、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现象。

二、文明餐饮、制止餐饮浪费

17.按照《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五大行动坚决制止浪费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63号),在10桌以上宾馆、饭店、餐馆等营业场所推进落实省、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具体标准见《关于印发“反对浪费”“公筷公勺”餐饮文明指数测评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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