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21〕128号)以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拟申请建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的申办者提出预警。 截至202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包含摩托车)近200万辆,按此计算(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5%),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上限为10万辆,但2022年全市实际回收报废机动车仅为1.58万辆(包含异地报废车辆)。目前,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门槛高,资金投入量大,可预见的市场竞争激烈,经营风险不可小视。 目前我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5家,合计年拆解总产能已达11.5万辆。 现有拆解产能已远远超过实际回收量。为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请拟投资该行业的申办者,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