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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3-024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3-08-07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7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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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增强首店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对《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的“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政策条款实施细则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有关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第35条关于加快发展首店经济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内容包括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扶持标准、申请材料、审批程序5个方面。

(一)政策条款

包括加快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促进品牌首店(旗舰店)集聚、加强活动氛围营造。

(二)扶持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知名潮店网红店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

2.成功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商业综合体、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

3.符合要求的活动主办方。

(三)扶持标准

具体详见政策文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由属地商务部门提供);

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符合要求的品牌证明和认定文件,品牌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品牌授权书;

4.2 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物业的证明材料;

5.其他引进证明材料;

6.大型新品发布、时尚走秀、国际展会等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国际国内相关活动报道等;

7.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和场地搭建等执行合同、费用明细清单、结算发票复印件盖章。

(五)审批程序

1.由所在地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在征求所在地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当地政府同意并下达扶持资金;

3.所在地商务部门根据资金拨付通知完成拨付。

四、适用范围

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金立耿、沈炜

联系电话:0575-8513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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