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就做好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报废电动自行车
(一)优化服务管理。支持在有条件的销售门店、回收网点、登记服务站联合设立回收、补贴申领、注销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便利消费者办理手续。
(二)车辆注销登记。电动自行车因灭失、损毁、报废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车主应及时向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安全提示】需要报废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请勿进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
二、销售门店和维修点经营行为
(一)倡导诚信经营。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旧车折价收购并出售合规行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电动自行车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让消费者充分享受实惠。
(二)规范购销行为。引导销售网点和维修点将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售卖给合规的回收企业处置,回收企业应当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备案)从事相关回收、拆解业务。回收蓄电池应具有蓄电池回收拆解资质,其中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须取得收集、利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相关经营许可证(全市首批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
【安全提示】销售门店和维修点不得对蓄电池进行检测、拆解、重组或二次出售,严禁将蓄电池直接放置在高温高湿环境或贴邻易燃易爆物品。整车或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三、回收企业回收行为
(一)鼓励回收行为。引导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的回收处置工作。鼓励企业主动设立回收、补贴申领、注销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网点。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适的回收价格,鼓励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提高就近回收效率。
(二)规范回收行为。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回收技术管理规范,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回收、拆解以及从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临时储存等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和锂离子蓄电池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废旧电池回收技术规范要求,回收处置蓄电池。
【安全提示】回收企业不得对蓄电池进行检测、重组或二次出售,严禁将废旧蓄电池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未取得资质不得擅自拆解蓄电池。
附件:全市首批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示范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
绍兴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专班 绍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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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