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巩固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效果,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范围、职责分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受理电话及合法持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非法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和“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重点受理举报以下问题: 1.未取得资质认定,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2.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场地和网点。 3.违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拆卸轮毂、三元催化器、电瓶等部件)的报废车。 4.非法跨省运输报废机动车。 5.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资质企业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质; ②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③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④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⑤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7.资质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辆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辆。 8.资质企业未按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 9.其他涉及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的违法行为。 (一)商务部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回收企业向符合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国家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并依法处置。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承修已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利用老旧车辆和报废机动车配件等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执法事项。
四、合法持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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