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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申报工作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4-12-30 11: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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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商务领域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2024年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应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2024年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所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应在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

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月10日,请消费者合理规划购车及申报时间,系统关闭后错误信息将无法再次修改提交。

其他注意事项:

税务系统自28日零时开始关闭,系统关闭后将不能缴纳车辆购置税,望周知。

咨询电话

绍兴市本级:0575-85121265

越城区:0575-88331271

柯桥区:0575-81161280

上虞区:0575-89283618

诸暨市:0575-89099992

嵊州市:0575-83186897

新昌县:0575-86257197

滨海新区:0575-852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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