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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4-02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4-09-02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2 08: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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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条例》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需要。

二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在人口老龄化加深、“两孩”“三孩”家庭增多背景下满足对优质家政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破解当前家政服务业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合法权益保障不足、行业诚信体系缺失等难题顽症。

二、实施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体现。也是严格落实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就明确要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的具体要求。

三、主要内容和亮点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行业管理、服务规范、产业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亮点有:

(一)通过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手段赋能行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健全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应用、对家政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赋码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严格“机构码”和“人员码”双码管理,汇集并发布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家政服务供需双方的有序、高效对接。

(二)规定居家式家政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条例》重在解决家庭服务安全和家政服务提质问题,重在保障家庭场所安全和居家家务、照护、母婴护理等方面的提质增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提供的居家式服务的家政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及相应服务合同都有了相应要求,强化了居家家政服务管理安全性、规范性,对各方主体都进行很好的保障。

(三)建立了服务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优奖励制度。家政服务用户在“浙里家政”平台可以对家政服务进行评价,在客观评价基础上,建立评优奖励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会、妇联等组织建立完善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评优、评先制度,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等,以示范效应带动家政服务业“提质”。

(四)明确规定了各方的禁止性行为,落实了各方的权益保障机制,并建立了多渠道的纠纷化解机制。《条例》第十四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政服务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由原行政调解为主调整成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的调解方式使家政矛盾纠纷得到精准高效的解决。

(五)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规定家政产业促进落地政策。《条例》针对当前家政服务业“低小散弱”的实际,在促进产业发展,发挥法规制度对家政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五条,分别从员工体检、技能培训、人才培养、金融保险及家政进社区驻点方面等给予相关费用、场地保障等优惠政策。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商务厅

联系人:佟大行

咨询电话:0571-8705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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