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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
发布日期:2024-09-09 0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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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条例》的适用对象有哪些?除了我们熟悉的保姆外,护工包括在内吗?

《条例》的适用对象包括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家政服务人员。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护工也包括在内。

问题2:《条例》中提到的家政服务是指什么?

《条例》所称家政服务,是指家政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者在其他约定场所,为家政服务用户提供保洁烹饪类家务服务、家用设施物品维修保养、家庭人员生活照护、孕产妇婴幼儿护理等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问题3:《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条例》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要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规范发展的需要。

二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在人口老龄化加深、“两孩”“三孩”家庭增多背景下满足对优质家政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破解当前家政服务业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合法权益保障不足、行业诚信体系缺失等难题顽症。

问题4:您认为这个条例有哪些特色值得关注?为什么?

《条例》坚持立足省情、需求为先、问题导向,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完善行业管理框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有三个方面的特色值得关注。这三方面也是《条例》的亮点内容,这些内容的落实将能推动家政服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手段赋能行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健全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应用、对家政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赋码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严格“机构码”和“人员码”双码管理,汇集并发布家政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等信息,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家政服务供需双方的有序、高效对接。

二是强化了居家式家政机构和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条例》重在解决家庭服务安全和家政服务提质问题,重在保障家庭场所安全和居家家务、照护、母婴护理等方面的提质增效。

《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对提供的居家式服务的家政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及相应服务合同都有了相应要求,强化了居家家政服务管理安全性、规范性,对各方主体都进行很好的保障。

三是厘清了各部门职责,规定家政产业促进落地政策。《条例》针对当前家政服务业“低小散弱”的实际,通过立法加强对家政产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五条,分别从员工体检、技能培训、人才培养、金融保险及家政进社区驻点方面等给予相关费用补贴、场地保障等优惠政策。通过多部门联动赋能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5:当下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哪些痛点?《条例》中是否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家政服务行业存在的主要痛点是“请不到、请不起,不放心”,《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就是围绕这三个痛点展开,旨在构建“请得到,用得起,放心用”的家政服务市场。针对每一个痛点,条例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是“请不到”方面,举个例子,黄先生是温州人,原来在温州某企业上班,由于工作需要调到了杭州就职。黄先生原来在温州有一个贴心的家政服务人员,但是不能跟随一起来杭州。到了杭州后,黄先生一下子难以通过熟人介绍,也无法自行招揽,联系了几家家政服务公司,都没有既是温州人、又会做温州菜的家政服务人员。请不到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黄先生很是郁闷。

针对这类“请不到”的问题,《条例》对健全家政服务数字化管理应用、对家政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实施赋码管理作了详细规定,并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严格“机构码”和“人员码”双码管理,这也就意味着黄先生今后可以通过平台搜索到所有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并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个人信息筛选匹配适宜的家政服务人员。

其次是“请不起”方面,再举个例子,刘先生曾经请过家政,是通过中介平台介绍的。请过来后不到一周,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家政服务时意外受伤,结果赔了不少医药费。享受家政服务才一周的时间,却支付了好几万的费用,刘先生感觉好贵好心疼。从心底里觉得真请不起家政,但是不请又无法解决家里孩子的照护问题。

针对这类“请不起”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家政服务合同应当就家政服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且还明确规定了政府可以通过保险费用补贴支持家政行业发展,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应当投保等措施,可以说《条例》施行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家政服务用户的风险。

最后是“不放心”方面,还是举个例子,李女士为了给老妈找一个居家保姆,但是身边没有熟悉又放心的家政服务人员。在百度上一搜索,发现有不少居家保姆恶性犯罪的事件和新闻。这让她非常担忧,万一自己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有犯罪前科,不是风险很高吗?

针对这类“不放心”的问题,《条例》规定了所有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的家政服务人员,都必须有家政服务人员码。在赋码过程中,平台已经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了审查,家政服务机构也需要对提供居家式家政服务的人员,核实是否具有盗窃、赌博、吸毒、侮辱、诽谤、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要如实告知家政服务用户。《条例》施行后,通过家政服务机构聘请家政服务人员,在核验机构码和人员码后,就能放心不少。

问题6:《条例》也提到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这之前,国内或者我们浙江省是否有相关的法律在约束这个行业?

上海和广东是比较早进行这方面探索的城市和省份。上海家政立法是一次先行性的立法。《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于2019年12月19日获全票通过,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于2023年3月30日颁发,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全省统一的“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生成“家政服务码”。更早些时候,深圳在2019年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这是在2001年《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基础上的修正版。

浙江省内温州市于2021年2月5日通过《温州市家政服务条例》立法。《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吸收了其中的部分内容,并结合我省家政服务行业情况,站在全省高度重新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立法工作。

问题7:《条例》的出台,对家政专业的学生接下来求职工作有什么意义?

《条例》出台后,对家政专业的学生有三大利好。

一是《条例》出台后,促使家政服务行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此家政专业的学生接下来在家政服务行业的求职机会更多、权益也更有保障。

二是《条例》出台后,家政服务通过机构承接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各地的家政服务机构规模和品牌效应会增加,对于家政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可以从事家政服务的专业化工作外,还增加了从事家政服务管理工作的机会。

三是《条例》出台后,家政服务专业的学生在求职工作中面临的创业创新机会增加,部分学生将极有可能在家政行业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借助“浙里家政”平台和《条例》鼓励的创新方向,获得相应的创业机会。

问题8:《条例》中哪些方面,您认为可以继续深化?

《条例》为实现我省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保障,很多方面已经明确了原则和方向。当然,还有一些内容可以继续深化。譬如关于科技创新方面,《条例》规定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家政专业设备和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企业的培育,支持智能家政机器人和智能养老护理设备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后续需要上述部门有更具体的政策或方案出台;又如针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本办法,《条例》对评价的内容和展示方式已经做了规定,但还需要对评价的组织流程、评价频次、评价结果管理等继续深化。还有其它不少关于产业促进的政策落地,也需要继续深化。对于这些情况,《条例》也已有科学预判和机制预埋,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制定“浙里家政”的管理办法和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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