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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购新补贴来了
发布日期:2025-01-26 11: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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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1.一次性补贴20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在绍兴市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

2.一次性补贴15000元

报废:登记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购买:在绍兴市内购置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二)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

报废乘用车和新乘用车条件应符合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有关要求。

(三)补贴申请方式

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或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抖音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申请。

微信“汽车报废换新”小程序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 13000元

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 15000元

补贴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绍兴市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以印发文件为准。

(二)跨年度政策衔接

消费者因新车交付延期等原因,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取得部分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

申请人相关旧机动车和新车条件按照2024年《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4〕26号)执行。

(三)补贴申领方式

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微信“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

汽车购新补贴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发放新一轮汽车消费补贴,有需要的市民朋友一起来看看↓↓

上虞区

上虞区推出“2025购新车享补贴”汽车消费券,补贴总额800万元,抢完即止。

实施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

补贴标准

购买车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下同)

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台;

在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的,补贴3000元/台;

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补贴4000元/台;

在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补贴5000元/台;

在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台。

每人限补1台,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新昌县

新昌县推出汽车消费补贴,总额500万元,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补贴活动即结束。

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补贴标准

按购置新车的开票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下同)分五档补贴:

价格在5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

10万元(含)以上到15万元以下的补贴3000元;

15万元(含)以上到20万元以下的补贴4000元;

20万元(含)以上到30万元以下的补贴5000元;

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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