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绍兴深化“古字系”地方立法,制定的又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系统构建绍兴老字号申报认定、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助推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今年3月28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今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背景、法规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袁立江介绍《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制定相关情况:
2025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特点等有关情况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考察浙江时强调,“浙江要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
绍兴老字号资源丰富,据史料记载,历史上曾有1000多家老字号店铺,涵盖餐饮、食品、医药、零售等行业,许多老字号曾获得过国际或国内的奖牌。这些老字号蕴涵着丰富的人文历史价值,其承载的不仅是商业记忆,更是一部记录江南文化与匠心精神的史诗。
近年来,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绍兴老字号保护传承与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老字号166个,其中中华老字号17个、浙江老字号46个、绍兴老字号103个,中华老字号和浙江老字号数量均排名全省第2。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存在着代际传承青黄不接、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足、老字号价值发挥不充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等。因此,开展绍兴老字号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的务实行动。对进一步发挥绍兴老字号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市委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立法情况的汇报,从《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到《条例》具体条文内容,逐一进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按照立法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后,于2024年10月中旬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调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和论证会8余场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组织多轮集中修改,切实提高《条例(草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12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并全票表决通过。2025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批准《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条例》在理念上、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三个聚焦”,实现了“三个新”:
(一)聚焦保护,构建绍兴老字号保护传承新架构
《条例》将保护传承作为核心内容,明确了绍兴老字号保护传承的对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编制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规划;构建两项机制(即建立健全老字号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四大主要力量(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社会参与);依托五大载体(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资源调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形成了“一规统领、双制护航、四方参与、五维落地”的立体化保护传承新架构,专设条款加强了对历史客观形成的、社会有口皆碑的民间老字号保护,为绍兴老字号的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
(二)聚焦创新,培育绍兴老字号转型升级新动能
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面临“守旧有余而创新不足”的困境,如何破茧新生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条例》以守正创新为主线,推出多项创新赋能举措。不仅涵盖了体制机制创新、品牌战略创新、标准化创新、金融服务创新,也强调了集聚发展创新和产业融合创新,旨在推动绍兴老字号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如《条例》规定,支持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在特色街区、商业中心、旅游景区和客运枢纽等开设门店、商业网点,引导老字号集聚展示发展;推动绍兴老字号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融合,开发旅游资源,支持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博物馆、展览馆,开展展示展销和文化体验活动等。这些措施将老字号与文旅产业深度捆绑,为其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
(三)聚焦监管,筑牢绍兴老字号规范发展新防线
新时代守护绍兴老字号的“金字招牌”,离不开制度化的监管保障。《条例》以规范管理为宗旨,规定了绍兴老字号申报认定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规范绍兴老字号认定工作;建立了绍兴老字号定期复核制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称号并收回证书、牌匾,同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管理,倒逼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规范了绍兴老字号转让、变更的流程,明确转让人和受让人报告及申请变更的时限,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核,保障老字号传承有序;严格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绍兴老字号标识使用、违法取得称号、伪造冒用标识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相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助推绍兴老字号产业蓬勃发展,打造出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商业名片。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加快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坚定不移奋力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推动绍兴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绍庆介绍法规主要内容:
《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当前我市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则。一是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基本原则;二是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以及宣传推广等内容;三是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协会、市场主体职责。
(二)关于申报认定。一是明确了申报认定原则,第八条规定绍兴老字号申报认定每三年开展一次,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规定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绍兴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二是明确了申报认定绍兴老字号的条件,第九条规定申报绍兴老字号的条件,包括创立时间、鲜明地域文化特征、提供的产品、技艺、服务的要求、性质特点等,并以列举的方式予以罗列。第十条规定申报绍兴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条件,包括依法设立、依法拥有字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使用权、主营业务年限、经营状况等,并以列举的方式予以罗列。三是明确了申报认定程序,第十一条规定申报绍兴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应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公示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绍兴老字号,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异议处理予以明确。四是明确了标识、证书、牌匾使用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向被认定为绍兴老字号的市场主体授予绍兴老字号称号,颁发证书、牌匾。标识、证书、牌匾式样以及使用规范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规定。同时对使用范围、悬挂要求予以明确。五是明确了直接认定,第十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市场主体以同一字号申报绍兴老字号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授予绍兴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布。
(三)关于保护传承。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了绍兴老字号保护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性、民族性、文化性、价值性、信誉性的老字号历史文化资源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实迹,并以列举的方式予以罗列。二是第十五条至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资源调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内容。特别是第十五条规定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文物等主管部门,开展老字号文化资源调查、整理工作,建立健全老字号名录体系,建立老字号信息化数字档案。旨在加强对历史客观形成的、社会有口皆碑的民间老字号保护。三是第十九条规定了人才培养的内容。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合作,开设传统技艺、工艺专业课程,共同建设就业实习基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传统技艺传承人、技术骨干人员参加绍兴市人才评选和职称评定。
(四)关于创新发展。一是围绕制度机制,第二十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字号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二十一条鼓励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者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市场主体进行整合重组。二是围绕自身发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品牌培养、贸易推广、集聚发展、文旅融合、标准制定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围绕配套举措,第二十七条规定了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绍兴老字号特点的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绍兴老字号发展基金。
(五)关于监督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绍兴老字号复核管理、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二条分别对定期复核,绍兴老字号转让、变更,违法取得绍兴老字号称号,违法使用、伪造冒用市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绍兴老字号牌匾、字样、标识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此外在溯及力上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的绍兴老字号,不需要重新申报,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在参照适用上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参照本条例执行。
答记者问
问:
绍兴“老字号”蕴涵着丰富的人文和历史,积淀了厚重的传统文化。《条例》的发布实施对我市推动绍兴老字号品牌的传承与创新有何意义和作用?商务部门如何立足职能贯彻落实《条例》?
市商务局副局长 单子岚:
当前,老字号在促进地方商业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条例》结合绍兴市情和老字号工作实际,聚焦政府所能、企业所需、群众所盼,对我市打造更多具有本地特色的商业品牌、文化名片,助力建设产城人文融合发展的共富示范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有利于老字号的传承保护。《条例》的实施既有利于为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又对挖掘和传承绍兴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精益求精的绍兴工匠精神,推动绍兴老字号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大有裨益。
二、有利于老字号的焕新蝶变。《条例》明确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相结合、守正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为绍兴“老字号”保护发展构建了清晰的推进体系。
三、有利于老字号的价值跃升。保护与发展绍兴老字号,鼓励把老字号蕴含的文化价值、品牌价值、经济价值挖掘出来,发挥老字号在文化传承、消费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对我市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挖掘潜在需求意义重大。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绍兴“老字号”企业在历史沿革、文化传承、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老字号文化内涵和供给品质,“传承不守旧,创新不忘本”,赋予城市发展以烟火气和文化底蕴。
主要将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凝聚共识浓氛围。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绍兴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工作,协助解决老字号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积极编纂《绍兴老字号》(暂定名)一书,利用新媒体进行品牌故事推广,扩大品牌影响力,以坚定的文化自信树起引领绍兴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旗帜,推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营销创新,激活老字号老品牌价值,全力营造《条例》宣贯舆论氛围。
二是规范管理炼内功。全力做到“四个一批”,即:做精做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恢复发展一批,颠覆新生一批,让“老字号”开出活力的新花朵。市商务局将组织开展第八批的绍兴老字号评选,同时也将建立绍兴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评的绍兴老字号企业进行复核,对不再经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摘牌”,保持绍兴老字号企业有机更新。
三是持续创新挖潜力。主动拥抱大众消费,用老字号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品牌特色给消费者信任感,在匠心上下功夫,把传统工艺、传统口味传承好,既打得了“网红牌”,也打得出“经典牌”,既讲得出新故事,也守得住“老招牌”。利用“越惠悦生活”系列活动、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等契机,打响“老字号新零售消费”、“老字号新国潮”品牌,将老字号打造成“让老年人觉得怀旧,年轻人觉得时尚,外地朋友觉得很绍兴”的地域品牌。
问:
请市司法局谈一谈如何有效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升《条例》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志:
老字号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创新发展老字号成为推动经济双循环的重要途径。《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我市对老字号保护发展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为我市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消费促进、产业升级、文化引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供了更多刚性支持。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积极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努力给真正受到人民群众喜爱的老字号品牌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动员、督促各地各单位把学习宣传贯彻《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将《条例》纳入月度重点普法提示内容,鼓励各地各单位创新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到群众身边。
二是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强化全媒联合,统筹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越牛新闻”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点栏目和收听收看高峰时段,持续开展宣传报道。线下设置多个宣传咨询台,通过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持续扩大《条例》的传播度。
三是提高宣讲覆盖面。统筹宣讲资源,启动《条例》主题宣讲活动,深入乡村、社区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详细解读条例有关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老字号的文化价值、历史渊源和品牌故事等,提高公众对老字号的认知度和关注度,促进《条例》常态长效实施。
来源:绍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