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局,滨海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动绍兴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提振、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已有七批绍兴老字号开展复核工作,并组织开展新一批绍兴老字号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绍兴老字号复核
2025年5月1日前经相关程序认定的绍兴老字号须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复核。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绍兴老字号名录(附件1)内单位填写《“绍兴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经逐一核查后,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复核建议。
(一)核定基本情况。对照绍兴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市场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并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单位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绍兴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经营情况。根据申报单位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下滑严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并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绍兴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四)审核上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复核建议及相关佐证资料(老字号历史沿革、品牌建设、传承经验、创新故事、发展现状等必须专门成文并附证明图片5-10张)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31日前寄送至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市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逐一核查,并适时公示。
二、组织新一批绍兴老字号申报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市场主体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
(一)组织申报。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市场主体填写《“绍兴老字号”申报书》(附件5),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经对申报材料进行分析、论证、评审,择优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推荐。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原则上《“绍兴老字号”申报书》中《“绍兴老字号”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4)自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推荐。
(三)专家评审。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名单、申报资料和公示情况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绍兴老字号,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公布。
三、复核及申报要求
前七批经相关程序认定的绍兴老字号,需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绍兴老字号”复核表》;逾期未提交的,一旦发现不符合绍兴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取消绍兴老字号称号的书面建议。
有意愿新认定绍兴老字号的市场主体,须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绍兴老字号”申报书》;已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交其中的《“绍兴老字号”申报表》,暂不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材料均为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文件,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逾期未收到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权利,不列入本轮绍兴老字号认定名录。
请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的老字号新认定推荐函、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属地文广旅游、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绍兴老字号申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所推荐的市场主体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申报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把关。对提交虚假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参评下一批绍兴老字号。
(四)强化服务。绍兴老字号申报坚持自愿参与原则,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有偿服务,建议企业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老字号企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配合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老字号的认定和复核相关工作。相关业务工作咨询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许宇锋,85138154)及市老字号协会(陈宝祥,13705751388;万钰婷,15157548219)联系。
附件:
1.“绍兴老字号”名录
2.“绍兴老字号”复核表
3.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结果报送函范本
4.“绍兴老字号”评价指标自评表
5.“绍兴老字号”申报书
6.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文件范本
7.绍兴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老字号协会联络方式
绍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绍兴老字号复核和第八批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绍兴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