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商贸发展
政策来了!绍兴发放奖励,这类车主可以享受
发布日期:2025-12-15 11: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分享:

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的重要任务,也是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国家“退四、治五、管六、推新”货车治理策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的决策部署,我市多部门联合制定了《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

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召开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项政策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齐方良介绍该政策的相关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绍兴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推动我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的奖励政策。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该《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

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中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关键一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近年来,在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的基础上,我市运用黑烟抓拍、AI预警等系统平台,强化监管质效,今年还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进重型车“三不两改”问题纳入车检否决项目,有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市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普遍存在使用年限长、发动机性能老化、超负荷使用等突出问题。据统计,传统燃油货车氮氧化物(NOx)排放对我市大气污染的贡献率已超四成,成为制约治气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该《实施细则》的制定正是通过奖励补助,在保障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激励相关车辆更新、退出,一体推动民生需求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制定过程

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等,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四部门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相关政策研究,经过多轮研讨,编制形成可行性方案,成功争取到中央资金。《实施细则》(意见征求稿)于10月21—30日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实施细则》已于2025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施行。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本次奖励对象为2025年8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注册且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内在我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不包括汽油货车、微轻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二)奖励类型。奖励类型分两种情况,一是仅提前淘汰的,可享受提前淘汰奖励;二是提前淘汰并更新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的,可享受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特别提醒大家,新购置车辆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要保持一致。同时,说明以下几种不予奖励的情形:2025年8月1日(含)后,从市外转入我市或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距强制报废期限不足一年(时间≤365天)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的;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的;属于“两新”政策补贴范围的;非法或无法提供本地登记证明的;存在重复申报情形的;仅购置新能源货车的;新购置货车为汽油、甲醇燃料、插电式混合动力等类型的,或者为微轻型货车、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的,不享受新能源替代奖励。

(三)奖励标准。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金额按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等条件分类分档确定,提前淘汰奖励1—4.5万元不等;新能源替代奖励3.5—9.5万元不等。

(四)申请流程。本次奖励申请采取线下申请方式。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人)在取得相关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后,携带上述证明及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账户信息等(符合更新条件的,还需携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前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线下受理点按要求提交奖励申请。受理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人)务必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退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受理时间。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即2025年11月28日)起受理,原则上至2026年7月31日(含)截止(奖励资金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地各相关部门将《实施细则》宣传好、落实好,并注重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回应和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政策资金精准用于我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惠企、利民效益。同时,我们也衷心呼吁广大车主积极响应政策号召,主动参与到老旧货车淘汰更新工作中来,在享受政策奖励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

答记者问

问:刚刚齐局长介绍了《实施细则》的大致情况,能否再请生态环境局具体介绍下奖励资金的申请流程、受理点、受理时间以及车主最关心的资金发放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靖:

首先,关于申请流程的问题,符合提前淘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带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银行卡至受理点办理,如果所有人是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符合提前淘汰并更新条件的,还需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委托办理的需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其次,受理点设置在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和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受理点具体的地址、时间、联系方式在《实施细则》中已有明确,车主朋友们可通过“绍兴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查询。

再者,关于奖励资金的拨付问题,这也是我们车主朋友最关心的问题。在收到申请以后,各部门将于1个月内完成联合审核,2个月内确保支付到位,特殊情况除外。

最后强调下,受理时间原则上至2026年7月31日(含)截止,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而且奖励资金是有限的,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希望车主朋友们能够尽早申请。

问:请问重型货车的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么规定的?申领淘汰更新补贴,要求新购置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与淘汰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信息一致,遇到特殊情况怎认定?此外,车辆报废前发生过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的,是否可以申领淘汰更新补贴?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伟民: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货车强制报废年限,一般为15年,使用性质由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变更为非营运的,强制报废年限为10年。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均有明确签注。

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均可认定为信息一致:

1.个人登记的机动车,身份证号码由原来的15位,升为18位的。

2.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单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登记的车辆淘汰的,新购置车辆使用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注册登记,能提供企业信息变更证明,证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与新购置车辆的单位为同一单位的。

由于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车辆直接报废或灭失的和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淘汰报废注销的,不予补贴。

问:刚刚提到补贴申请流程中,车主需要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售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能否具体介绍我市有哪些回收企业可以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单子岚:

首先,我介绍下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情况。目前,我市共有1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覆盖全市6个区、县(市)和滨海新区,其中4家具备回收和拆解资质,另外7家为仅具有回收资质的分支机构。为方便大家了解详情,今天我们专门在“绍兴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具体企业名单、地址、资质情况、联系电话等信息,欢迎车主朋友关注获取。

接下去我介绍下办理流程,这分为个人办理和单位办理两种情况,个人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需要携带:车主身份证(或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车主银行卡;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或由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车主将拟提前淘汰车辆及上述资料送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回收企业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流程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

最后提示下,目前,全市1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均可提供上门取车服务,车主可通过电话预约咨询享受便捷的车辆报废流程。‌‌

绍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

绍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信息

来源:绍兴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