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商贸发展
浙江如何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一起来看
发布日期:2025-08-15 09: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分享:

01、总体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联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健全城乡商业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果蔬和肉类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25%和45%,托盘标准化率提高至40%左右。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内国际融合发展,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贸流通企业。

02、提升城市商业能级

(一)打造高能级消费平台。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持续开展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鼓励商业存量、增量并重发展,差异化培育特色商圈,引导现有高品质步行街、智慧商圈创新运营模式、融合多元业态,提升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力。

(二)分层级建设城市商业网络。鼓励各地市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依托国省两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分层分类推进商圈建设。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发展社区型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丰富便利店、菜市场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娱乐、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鼓励零售网点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打印复印等便民服务功能,实现“一店多能”。到2027年,全省90个县(市、区)全域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累计培育便民生活圈1000个以上。

03、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三)完善乡村商贸流通网络。补齐县域商贸流通短板,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鼓励通过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一店多能”新型乡村便利店。继续争创一批国家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跑县。

(四)全域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广客货邮融合适配车型,完善农村物流末端服务体系。到2027年,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80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00条以上;全省农村地区快递物流服务“县到村一日达”率达到85%,其中24个山区海岛县达到75%。

(五)优化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动各级供销社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依法依规承接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建设、运营与管护。鼓励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等对接模式,办好农博会、农产品产销对接会。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物流等主体整合流通网络,推动冷链物流网络向农村延伸。实施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百千”工程,到2027年,分类分级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100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00个,形成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服务体系。

(六)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培育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国家级县域直播电商基地,培育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推广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新模式。打造县域电商选品中心,到2027年,实现山区海岛县全覆盖。

04、推动商贸流通创新转型

(七)推动零售业创新升级。引导大型超市、传统百货、专业市场等商业设施“一店一策”改造升级,满足居民的一站式、体验型与品质型消费需求。鼓励专业服务商为中小微商户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推进实体零售网点数字化改造提升。

(八)提升零售供给品质。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支持杭甬温等地错位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地。加快培育本土品牌,丰富国潮、文创、非遗、IP联名等原创型产品供给,鼓励老字号、“品字标”“浙江精品”、新消费品牌名店等在重点商圈、特色街区、交通枢纽、景区等开设线下实体门店。支持免税零售创新发展,推进口岸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等多种免税业态协同发展。

(九)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建设为载体,助力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大型商品市场在信息化改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功能拓展、业态优化调整等方面转型升级。深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支持发展“枢纽市场搭平台+中小企业走出去”抱团出海模式。鼓励推进工贸分离,提升批发贸易专业化水平,推进零供协同发展,打造地方知名品牌工厂店、集合店。

05、优化商贸流通发展方式

(十)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鼓励企业进一步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要素资源、探索协同服务,发展成统筹能力强、协同水平高的数智供应链领军企业,打造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数智供应链体系。鼓励区域龙头企业开展区域供应链协同,共建共享区域共享仓。

(十一)健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11+1+N”联保联供机制,积极推进“平急两用”城郊大仓项目建设,提高商品存储投放能力。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设施环境,扩大净菜销售。

06、提升商贸物流效率

(十二)优化物流枢纽网络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重大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商贸物流园区、城乡配送中心和商圈末端配送网点等重点区域及节点,发展“商贸+互联网+物流”一体化物流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温州、金华(义乌)等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十三)提升物流标准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标准托盘、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推广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及标准化运载单元技术,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试点。鼓励企业在商品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的全过程推广快递包装绿色产品、环保袋、电子面单、循环包装、环保胶带等。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更新分拣、打包等设施设备,建设多元回收、集中分拣拆解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十四)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动物流设备智慧化,推广智能立体库、智能安检机、全自动分拣设施设备、无人仓等新技术。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广自助提货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发展即时零售。开展无人机配送航线运营试点,创新推广“低空+乡村配送”模式。

07、加快商贸流通开放融合发展

(十五)培育国际化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走出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增强全球资源要素配置能力。推动在国际海运、航空枢纽、中欧班列境外集结中心、境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重要物流节点建设布局海外仓。

(十六)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强国内外商品质量标准、认证认可等衔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订。深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推动商品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深化开展内外贸一体化重点企业培育。深入推进外贸优品拓内销,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等系列活动。探索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08、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工作协调,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流通领域行政审批手续,探索建立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十八)培育市场主体。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国企把盘活商业设施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产结构的手段;鼓励民营、外资企业积极盘活自有商业设施,参与盘活国有商业设施。

(十九)优化税收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严格落实连锁企业依法登记政策,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规定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中小微流通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通过实质性重组、优惠贷款等多种方式盘活商业设施。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强化规划引导。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合理保障商贸流通网点、设施用地或空间需求。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等要求。

(二十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意见》已经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8月28日正式实施。

1、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意见》旨在建成连通内外、贯通城乡、对接产销、高效顺畅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具体目标包括: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与商业布局,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效率,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商贸流通企业。

2、政策实施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完善乡村商贸网络、畅通农村物流体系,打破城乡流通壁垒,助力乡村振兴。

(二)提升流通效率与消费品质:推动零售业创新、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满足居民一站式、体验型的消费需求,增强供应链韧性。

(三)增强国际竞争力:大力培育国际化商贸流通企业、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助力浙江商贸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四)保障民生与经济稳定:健全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优化物流枢纽布局,提升应急保供能力,为经济社会稳定提供支撑。

3、政策有哪些特色?

(一)城乡协同发展:城市层面侧重推进智慧商圈、便民生活圈建设,农村层面侧重完善商贸流通网络、构建完善的电商体系,形成“城—县—乡—村”贯通的商贸流通网络。

(二)数智化与创新驱动:鼓励批发零售业数智化创新发展,推广智能分拣、无人机配送等智慧物流,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推动传统商贸数字化改造。

(三)绿色化与标准化并重:兼顾效率与可持续发展,加快物流载具循环共用、推广绿色包装,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平急结合”保民生:兼顾日常流通与应急保供,构建“11+1+N”联保联供机制、推进“平急两用”城郊大仓建设。

(五)助企帮扶精准有效:整合现有税收、金融等政策,为商贸物流、供应链、批发零售业等不同类型企业提供政策帮扶。(详见“5.政策提供哪些帮扶支持?”)。

4、政策的亮点举措有哪些?

(一)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城市消费能级进一步提升:推进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引导大型超市、传统百货、专业市场等商业设施“一店一策”改造升级,创新运营模式、融合多元业态。

(二)加力扩围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居民就近消费更加便利: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向全域发展,重点向县域、乡镇下沉,到2027年,累计培育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000个以上。

(三)优化整合农村物流,乡村商贸供给更加丰富:到2027年,全省新增农村物流综合性服务站点800个,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200条以上,农村快递“县到村一日达”率达85%,其中山区海岛县达到75%。

(四)实施产地冷链“百千”工程,农产品上行更加便捷:延伸农村冷链网络,到2027年,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100个、冷藏保鲜设施1000个。

(五)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主体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行动,培育重点企业,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探索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5、政策提供哪些帮扶支持?

(一)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可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二)金融支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供应链中小微企业订单贷款、仓单质押;鼓励通过重组、优惠贷款盘活商业设施;支持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三)主体培育: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国企盘活商业设施保值增值,支持民企、外企参与盘活国有设施,激发市场活力。

(四)规划与审批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商贸流通设施用地;简化流通领域行政审批,探索建立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