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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6 10: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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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以下简称行业)管理,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监督举报范围、职责分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受理电话及合法持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严厉打击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回收拆解、非法处置危废品、倒卖五大总成和三元催化器、违规销售回用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受理举报以下问题:

1.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2.从事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无证照企业、个人;

3.违反《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

4.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网点、窝点(站点)的行为;

5.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动力电池及报废机动车整车等违法的行为;

6.违反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方面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规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和使用报废机动车配件的行为;

8.资质拆解企业未履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责任,私自拆解动力电池的行为;

9.资质企业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私设分支机构的行为;

10.资质企业买卖或伪造、随意开具、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行为;

11.资质企业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的行为;

12.资质企业擅自变更经营作业场地,在资质认定的场地外作业的行为;

13.违规制售新能源动力电池梯次产品行为,即制售的梯次产品不符合应用领域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及违规销售应用于相关领域的行为,违规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的梯次产品行为;电动自行车违规使用梯次产品行为;

14.其他涉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经信部门:依据职责对回收拆解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依法查处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案件,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行刑衔接,依法打击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转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和利用未备案的依法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违规使用报废机动车配件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执法事项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举报受理电话

四、合法持证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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