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商服贸函〔2025〕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计局令2017年第22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商务部结合我国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最新情况,对2022年4月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现印发修订后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自印发日起执行。《商务部关于印发〈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服贸函〔2022〕106号)同时废止。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人:服贸司 迟源 张译今 电话:010-65197033 65197399 附件:《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5月19日 附件: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1.pdf、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2.pdf、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2025年-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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