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上级文件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0-0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8-11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1 12: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商务局
分享: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发挥我省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大省。
  (一)消费大省地位巩固。全省消费总量、人均消费支出保持平稳增长,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到202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年均增长8%左右;人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5万元,居全国第一位;文化和旅游消费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旅游接待总数达到7.5亿人次以上,其中过夜游客达到2.5亿人次。
  (二)数字消费领跑全国。打造引领全球的电子商务强省和全国数字生活第一省。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比上年增长10%以上,重点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实现数字化,对服务消费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城市。
  (三)放心消费形成示范。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万家以上,放心消费覆盖率达到60%以上,普通商品基本实现无理由退货。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入库企业达到200万家,消费者信心指数保持在13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数字生活新消费行动。
  1.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示范平台和项目。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创新“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无人超市、无人商店、无人餐厅等新零售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激发健康消费新潜力。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拓宽“健康码”应用范围,加强对不同人群的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在线取号、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分时段诊疗、药品配送和远程会诊等服务。大力发展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构建“互联网+家庭式”共享养老模式,鼓励发展家政、养老、社区照料服务等家庭服务消费。加快建设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制定体育消费补贴政策,面向广大群众发放体育电子消费券,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体育消费。(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3.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4K视频终端、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带动5G智能终端、AI智能服务新消费。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4K用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广电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繁荣商圈提能级行动。
  4.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深化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杭州湖滨步行街二期工程改造,打造展现浙江特色的全国样板街区,争取将宁波老外滩步行街纳入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全面启动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建设“浙里来逛街”数字化平台,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支持建设步行街商业联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5.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培育15个以上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支持建设夜经济数字街区,点亮夜经济地图,创新城市新消费场景,营造全天候消费氛围。围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主题特色,组织开展一批“浙夜好”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6.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集聚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为重点,推进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并争取纳入国家级试点。(责任单位:杭州市、宁波市政府,省商务厅)
  (三)实施精品拓市育热点行动。
  7.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发挥我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策划举办一批“浙里行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8.扩大老字号新国货消费。加强老字号挖掘保护,培育500家老字号企业。鼓励开展老字号企业进步行街、影院等场所的消费体验活动,支持开展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百家影院展示活动。鼓励老字号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集成店、快闪店等,培育老字号新零售集聚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品质浙货拓展国内市场,举办百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接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9.多渠道扩大进口消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承接溢出效应,支持温州市、义乌市、青田县等地建设进口商品世界超市、购物天堂,打造永不落幕进口博览会。加快发展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民生消费品零售进口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平台规范发展,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优化网络营销生态环境,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进口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0.推进商务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短视频、电子竞技、智慧广电、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电影市场复苏扩容,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布局谋划小长假、黄金周假期商务旅游文化消费,挖掘我省诗路文化带旅游资源禀赋,推出一批省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与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小票抵门票、门票当钱花”等系列活动,拉动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商务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四)实施造势聚客旺人气行动。
  11.唱响“浙里来消费”金字招牌。指导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商户复工经营,鼓励商户线上先行开展“云购物”“云逛街”“云婚礼”“云品会”等多样化促销活动。创新疫情后促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热点领域和汽车消费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形成省级有关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继续办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浙江(国际)餐饮美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实施批零改造强流通行动。
  12.深化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围绕批发零售业改造十大工程,鼓励实体商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形成更多流通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3.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推进杭州、宁波等9个城市和102家企业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试点工作,争创一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开展国家农业商业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14.补齐城乡消费网络短板。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加快规划建设“5分钟便利店+10 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和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改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围绕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争取商贸强镇国家试点,畅通农村消费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实施放心消费优环境行动。
  15.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扩大重点商圈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商务执法整合划转。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16.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大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培育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实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创新促消费体制机制,建立消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推动商务、文化旅游等专项资金向消费提振工作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旅游等企业复工复产和线上线下联动促销、发放消费券等活动。从2020年起,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步行街改造提升、夜间经济发展及汽车以旧换新、下乡惠农等促消费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进一步放宽户外促销、户外广告设置等限制,调动企业和商户促销积极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有关户外促销等审批事项,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