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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305X/2025-1010389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商务局、贸促会 公开日期: 2025-08-12
主题分类: 商贸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4 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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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经信、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国资、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

《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8月12日


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化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0号)精神,加快推进首店经济发展,进一步激发城市商业活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握消费转型升级趋势,扩大高品质消费供给,建设国际化消费环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城市品牌首店2000家以上,其中华东区域以上高能级首店200家;打造首店集聚区、首店孵化区、首店提升区50个以上。

二、大力引育品牌首店

(一)大力招引商品类优质首店。围绕智能家居、数码电子、文创潮玩等重点领域,加大区域性商品首店招引力度。引导品牌传统门店升级打造区域旗舰首店、创新概念首店等。鼓励各地把握商圈、街区定位,推出“一区一策”“一街一策”等差异化招引举措,增强对高能级首店的吸引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商品类品牌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二)大力引育服务类创新首店。围绕休闲娱乐、创意餐饮、文旅体验、健康养老、教育托育等重点服务领域,顺应“人工智能+消费”、悦己消费等趋势,大力引进和培育具有前沿理念、颠覆性模式、高技术含量或独特文化价值的服务类品牌首店,支持开设跨界融合店、沉浸式体验店、数字化服务空间等新型业态门店。引导服务类首店创新空间设计、消费体验、运营模式,打造沉浸互动式消费场景。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增服务类品牌首店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大力培育特色化原创首店。鼓励各地依托产业优势培育原创品牌。支持省内成长型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渠道拓展、资本对接等方式,提升产品品质与品牌形象,开设线下首店。鼓励老字号、历史经典产业等国货品牌通过技术融合、跨界创新等方式推出副线品牌,引导新消费品牌设立概念店、主题空间或沉浸式门店,打造一批具有文化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浙字号”首店品牌。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原创品牌首店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打造首店集群

(四)建设首店集聚区。支持省内重点城市依托核心商圈、商业综合体和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一批定位清晰、特色鲜明、带动效应强的首店集聚区。鼓励首店品牌在浙推出限量款、联名款等高附加值产品,举办首发活动,提升集聚区影响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建设20个以上省级首店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培育首店孵化区。引导创业者、设计师、文化IP所有者,开设主题鲜明、风格独特的买手店、概念店、艺术空间等主理人品牌门店,鼓励主理人品牌异地开设连锁首店。鼓励省内企业品牌化发展,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文创园区、青年创业平台等资源,培育一批原创品牌首店孵化区。力争到2027年,全省培育10个以上首店孵化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打造首店提升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度开展“超前布局”“超能级招引”,引导优质品牌资源向县域延伸下沉,带动本地消费升级和商业提档。鼓励连锁品牌、区域龙头企业等依托县域重点综合体、商圈、步行街等开设县域首店,推动县域首店集聚发展,激发县域消费活力。力争到2027年,全省打造20个以上首店提升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完善首店经济发展机制

(七)建立专业服务合作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首店招引商业服务机构。鼓励各地依托招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引入品牌咨询、商业地产、市场运营、法律财税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构建首店经济服务体系,为重点品牌开设首店提供选址评估、政策咨询、落地跟踪等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优化首店宣传推广机制。加强“浙里首发”品牌推广,组织开展“品牌上新季”“新品体验周”等系列宣传活动。拓展多元宣传渠道,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等展会平台及“浙里来消费”活动体系,开展首演、首赛、首展等活动。引导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联合首店推出优惠券、优惠套餐等营销举措,提高首店推广效果。鼓励依托公交地铁和户外广告营造首店消费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人行浙江省分行)

(九)构建首店经济发展指引。建立品牌首店认定体系和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体系,制定覆盖品牌认定、项目引进、运营监测、成效分析的首店经济发展全过程发展指南,明确不同层级首店的认定条件和管理目标,结合首店影响力、成长性、贡献度、聚集度等因素开展动态管理,提升首店招引和培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首店经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强化首店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加强规划引导,探索发布“浙江首店地图”,建立选址资源数据库,支持高能级首店入驻核心商圈、特色街区等,推动品牌需求与商业载体精准对接。用足用好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配性信贷产品,引导社会资本为重点品牌首店提供融资、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浙江省分行)

(十一)优化首店经济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地对品牌入驻和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项目选址、登记注册、安全管理、备案审批等,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首店一件事”集成服务。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容缺办理”等改革成果,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协同。探索对国际品牌首店的进口商品通关、CCC认证等提供便利化服务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体系。针对首店经济发展中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监管,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探索实施柔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减少行政干预。适度放宽首店商业外摆活动行政限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相关省级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结合实际制定激励政策,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2025年9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首店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附件

浙江省首店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为推动浙江省首店经济规范化、体系化发展,现对首店经济相关概念予以明确,建立品牌首店认定体系和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活力指数体系。

一、首店经济概念

(一)首店

品牌首次进入某一行政区域,开设的具有商业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的首个实体店,也称作品牌首店;或是品牌通过升级改造、融合创新,开设出在商品和服务方面与品牌的标准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主要包括旗舰店首店和概念店首店。

1.旗舰店首店:品牌在区域内设立的所有门店中,主营销售业务及销售商品品类最齐全、新品上市速度最快、面积最大的专业店或品牌专卖店。旗舰店面积通常在500m²以上(含)且超过该品牌在本城市开设的其他实体店。

2.概念店首店:将某种概念与主营业务相结合,或跨界融合,使得门店在形象、产品、服务方面与品牌其他门店有显著差异的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主题店/餐厅、复合店。或是提供独特体验的实体店,包括但不限于买手店、体验店、定制店。

(二)首店经济

首店经济是指区域借助自身特有的资源优势,吸引品牌开设首店,并且通过首店在当地的持续运营,对城市活力产生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二、首店层级划分

1.全球首店:由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被认为是行业领袖和标杆的品牌设立且品牌创立时间宜在15年(含)以上;设立旗舰店全球首店的品牌宜在全球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0家非旗舰店的实体门店;设立概念店全球首店的品牌宜在全球3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非概念店的实体门店。

2.亚洲首店: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设立,且品牌创立时间宜在10年(含)以上;设立亚洲首店的品牌宜在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实体门店;设立旗舰店亚洲首店或概念店亚洲首店的品牌,宜在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家旗舰店或概念店。

3.全国首店:设立全国首店的国外品牌,宜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区域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3家实体门店;设立全国首店的国内线上品牌,在中国(内地)某城市开设首个实体门店后,宜在该城市以外的城市继续开设有线下实体门店;设立旗舰店全国首店的品牌宜在中国(内地)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5家非旗舰店门店。

4.华东首店:设立华东首店的品牌宜在本区域以外已设立且正在经营不少于1家实体门店。

5.浙江首店:由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在浙江省范围内首次开设的门店。

6.城市首店:由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在某城市内首次开设的门店。

注:本文件中高能级首店特指华东区域及以上品牌首店。

三、首店经济发展体系

(一)品牌首店认定体系

一级指数及权重

二级指数及权重

指数说明

首店影响力

25%

首店层级

10%

首店层级划分(全球首店、亚洲首店、全国首店、华东首店、浙江首店、城市首店)

首店经营状况

15%

首店开设时间超过两年;首店上一年度内经营情况(销售额及增长率、客流量)

商品(服务)经营30%

商品(服务)创新性

10%

品牌是否选择该首店作为新品发布的首选地或重要地点

是否有独家销售的限量版、联名款或定制化产品,或者具有独特性的新体验、新场景、新服务等

商品(服务)是否应用了最新的技术成果,如人工智能、AR/VR等,是否提供特色服务项目

商品(服务)丰富性

10%

旗舰首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进行二次与首店覆盖区域一致的新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等)发布;概念首店每年至少代表品牌进行一次与首店覆盖区域一致的新品(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等)发布

新品经营应达到一定比例,并与首店定位相匹配,或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商品(服务)质量

10%

经营商品(服务)品牌质量特性的表现力、市场传播力

通过消费者评价、社交媒体评论等方式收集的商品(服务)质量反馈

品牌的退换货政策、维修服务、体验服务等售后服务是否完善,服务流程是否标准化、专业化

商店环境

20%

环境体验感

15%

旗舰首店经营面积大于同业平均2倍以上

商店所处商业环境的成熟度

商店设计和装潢与品牌的匹配度

本地化适配性

5%

商店装潢设计融入本土特色元素

商店服务

25%

服务制度

5%

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制度的制定和发布

服务制度的执行

员工素养

5%

对员工服务素养、消防、用电、卫生等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的培训培养

对员工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的测评

服务设施

5%

商店顾客休息、试样、卫生等服务设施及消防器材、电力设施、防盗设备等配备和运行

客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

公共关系

10%

市场关注度和好评度

顾客对服务的满意度

按照上述认定体系研判各层级首店发展情况、发展潜力和区域辐射能级,遴选一批品牌首店,提升首店辐射引领作用。

(二)街区首店发展活力指数体系

一级指数

二级指数

三级指数

成长力

发展速度

首店:总数量(家)

年度增量(家)

同比增长率(%)

发展质量

首店:年度关店率(%)

12个月内存活首店占比(%)

24个月内存活首店占比(%)

36个月内存活首店占比(%)

首店品牌: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的品牌数量(个)

发展结构

全球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亚洲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全国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华东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浙江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城市首店:数量(个)

占比(%)

年度增量(个)

同比增长率(%)

代表性

零售首店

总数量(家)

年度增量(家)

同比增长率(%)

其中:消费电子产品首店数量(家)

汽车类首店数量(家)

美妆个护类首店数量(家)

家具家居类首店数量(家)

服装鞋帽类首店数量(家)

国外品牌首店数量(家)

旗舰店首店数量(家)

概念店首店数量(家)

服务首店

总数量(家)

年度增量(家)

同比增长率(%)

其中:餐饮首店数量(家)

生活服务类首店数量(家)

亲子康养类首店数量(家)

文体娱类首店数量(家)

贡献度

客流

上年度街区客流量(万人次)

街区客流增长率(%)

销售

街区内所有首店销售额(万元)

街区内所有首店销售额同比增长率(%)

创新

首发:活动数量(场)

其中:国际品牌举办的活动数量(场)

新品数(个)

本地品牌创新:有本地品牌孵化政策体系(是/否)

新消费品牌数量(个)

主理人店铺数量(个)

注:主理人是指将个人影响力与用户喜欢的价值主张结合形成的潮流品牌的所有者或职业经理人。随着私域运营、社群营销理念的不断推广,主理人品牌已成为与传统连锁品牌相区别的一种商业存在,代表小众、独特、稀缺、惊艳、有温度、高粘性的个性化品牌。

基于各街区主体提供的原始数据,结合专家调查法、相邻指标比较法等赋权法,对指数进行权重设定。计算各一级指数得分,分别得到成长力、代表性和贡献度等三个个体指数的分值。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得出城市(区域)首店经济活力指数,计算公式为:首店经济活力指数=∑(个体指数×各指数权数)。

通过街区首店发展活力指数方式呈现街区首店经济发展成效,客观衡量街区的首店经济状况、发展提升进程等,为认定首店集聚区、孵化区、提升区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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