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口品牌培育,提升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1〕66号)工作安排,拟继续开展“浙江出口名牌”和“绍兴市出口名牌”培育工作,新认定一批“浙江出口名牌”、“绍兴市出口名牌”,并对2018年度认定的省、市出口名牌进行复核。 (一)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有一定的自主品牌出口量。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 (八)申报主体须为“订单+清单”系统内企业,并定期进行订单填报。 1. “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表; 2. 自主品牌出口情况查询申请表(请单独报送,无须装订);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5. 境内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6. 获得质量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7.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 企业参加广交会获得品牌展区、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浙江出口网上交易会证明材料; 9.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只认可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出具的排名证明); 10.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11. 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2. 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3.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注意:“浙江出口名牌”复核企业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 (一)企业在绍兴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三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纺织服装、化工医药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副产品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中国关境内注册,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商标所有人为在绍兴市依法注册企业。 1.“绍兴市出口名牌”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5.专利证书复印件;质量奖、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或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 7.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公共海外仓、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明材料(只认可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8.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9.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注意:“绍兴市出口名牌”复核企业只需提供上述1、2、3、4项材料,其余各项需提供2018年以后有增加或变动的证明材料。 浙江出口名牌:2021年8月25日 绍兴市出口名牌:2021年9月7日 有意向的企业请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商务局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绍兴市商务局:88267836 越城区商务局:88628808 柯桥区商务局:84130770 上虞区商务局:82120207 诸暨市商务局:87105819 嵊州市商务局:83188187 新昌县商务局:86038905
|